設為首頁    |     收藏本站    |     電子畫冊












首頁  >  行業知識  >  建築消防常識建築消防常識
已經開始實施!GB50222-2017《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發布人員: 新聞來源: 發布日期:2018-04-26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GB 50222-201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7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632号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标準
《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為國家标準,編号為GB 5022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标準《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95(2001版)同時廢止。
本規範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我部标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7月31日 
1總則
1.0.1 為規範建築内部裝修設計,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财産安全,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适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築的内部裝修防火設計,不适用于古建築和木結構建築的内部裝修防火設計。
1.0.3 建築内部裝修設計應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燒時産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建築内部裝修防火設計除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術語
2.0.1 建築内部裝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為滿足功能需求,對建築内部空間所進行的修飾、保護及固定設施安裝等活動。
2.0.2 裝飾織物 decorative fabric
    滿足建築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絲、毛等天然纖維及其他合成纖維制作的紡織品,如窗簾、帷幕等。
2.0.3 隔斷 partition
    建築内部固定的、不到頂的垂直分隔物。
2.0.4 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
    與建築結構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變位置的家具。如建築内部的壁櫥、壁櫃、陳列台、大型貨架等。
3裝修材料的分類和分級
3.0.1 裝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劃分為頂棚裝修材料、牆面裝修材料、地面裝修材料、隔斷裝修材料、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修裝飾材料七類。
    注:其他裝修裝飾材料系指樓梯扶手、挂鏡線、踢腳闆、窗簾盒、暖氣罩等。
3.0.2 裝修材料按其燃燒性能應劃分為四級,并應符合本規範表3.0.2的規定。
3.0.3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經檢測确定。
3.0.4 安裝在金屬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1級的紙面石膏闆、礦棉吸聲闆,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
3.0.5 單位面積質量小于300g/㎡的紙質、布質壁紙,當直接粘貼在A級基材上時,可作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
3.0.6 施塗于A級基材上的無機裝修塗料,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施塗于A級基材上,濕塗覆比小于1.5kg/㎡,且塗層幹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機裝修塗料,可作為B1級裝修材料使用。
3.0.7 當使用多層裝修材料時,各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均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複合型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進行整體檢測确定。
4特别場所
4.0.1 建築内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
4.0.2 建築内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顔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顔色有明顯區别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頂棚、牆面不應采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鏡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築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牆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5 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牆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6 建築物内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7 建築内部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基層的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8 無窗房間内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4.0.9 消防水泵房、機械加壓送風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内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間,其頂棚和牆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1 建築物内的廚房,其頂棚、牆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2 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4.0.13 民用建築内的庫房或貯藏間,其内部所有裝修除應符合相應場所規定外,且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4 展覽性場所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展台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2 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内,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牆面、操作台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 展台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築裝修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改動住宅内部煙道、風道。
      2 廚房内的固定櫥櫃宜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 衛生間頂棚宜采用A級裝修材料。
      4 陽台裝修宜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0.16 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線路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或構件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與窗簾、帷幕、幕布、軟包等裝修材料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燈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4.0.17 建築内部的配電箱、控制面闆、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用于頂棚和牆面裝修的木質類闆材,當内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4.0.18 當室内頂棚、牆面、地面和隔斷裝修材料内部安裝電加熱供暖系統時,室内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室内頂棚、牆面、地面和隔斷裝修材料内部安裝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統時,其頂棚采用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其他部位的裝修材料和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且尚應符合本規範有關公共場所的規定。
4.0.19 建築内部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藝等,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電氣線路、火源或熱源,或采取隔離措施。
4.0.20 本規範未明确規定的場所,其内部裝修應按本規範有關規定類比執行。
5民用建築
5.1 單層、多層民用建築
5.1.1 單層、多層民用建築内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範表5.1.1的規定。
5.1.2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範表5.1.1中序号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單層、多層民用建築内面積小于100㎡的房間,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1.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1.3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範表5.1.1中序号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當單層、多層民用建築需做内部裝修的空間内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内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 高層民用建築
5.2.1 高層民用建築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範表5.2.1的規定。
5.2.2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範表5.2.1中序号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高層民用建築的裙房内面積小于500m²的房間,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并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3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範表5.2.1中序号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觀衆廳、會議廳和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築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内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5.2.4 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築的内部裝修,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其他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5.3 地下民用建築
5.3.1 地下民用建築内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範表5.3.1的規定。
    注:地下民用建築系指單層、多層、高層民用建築的地下部分,單獨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築以及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5.3.2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本規範表5.3.1中序号為6~8規定的部位外,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築的地上部分,其門廳、休息室、辦公室等内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5.3.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6廠房倉庫
6.0.1 廠房内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範表6.0.1的規定。
6.0.2 除本規範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部位外,當單層、多層丙、丁、戊類廠房内同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範表6.0.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
6.0.3 當廠房的地面為架空地闆時,其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0.4 附設在工業建築内的辦公、研發、餐廳等輔助用房,當采用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規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設施時,其内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按民用建築的規定執行。
6.0.5 倉庫内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本規範表6.0.5的規定。